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省级空间规划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9-03-29 点击量: 1067 次
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交流有关地区省级空间规划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作用,推动空间规划体系构建,2016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省级空间规划工作会。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陈豪,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云南省副省长刘慧晏出席会议。安徽、江西、海南、云南、西藏、陕西、宁夏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宁夏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参会并作交流言。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地积极落实中央精神、主动作为率先开展省级空间规划工作,积极探索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取得的成效。一是站位高、行动快,积极推进省级层面空间规划工作。二是以城乡规划为依托,形成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三是加强部门合作,创新工作模式。四是面向规划管理和实施,探索空间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陈豪书记讲话中指出,云南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规划改革工作的重大部署,在省级层面设立了城乡规划局,基本构建了省规划委员会统筹指导、三级规委会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在规划工作试点方面,云南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大理市“多规合
一”基础上,确定了23个县(区、市)同步启动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府文件及技术导则。云南省以省域层面“多规合一”撬动了全省规划体制机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划协调机制,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事权清晰、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陈豪书记指出省级空间规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障,建设宜居城市的战略引领,健全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黄艳副部长指出,我国城乡规划围绕着空间开发管制和建设用地管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新时期要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省级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重要一环,各省(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凝聚全省(区)发展共识,立足各省(区)的巨大差异特征和本省(区)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处理好城镇化与各类保护空间的关系,厘清省与市县的规划事权,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黄艳副部长要求,城乡规划部门要以提高国家空间治理能力为根本目的,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合作,补足短板、打好基础,为空间规划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黄艳副部长指出,省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起省级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立足平台加强规划的审批、评估与实施监控工作,全面系统推进规划工作改革;要加强空间分类研究,研究“三区三线”划定的技术标准,特别是研究非建设用地内的管理制度、规则与政策;要健全规划的分级管理制度,要加强省级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管理职能,健全自上而下的规划审批与监管制度,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全域、全覆盖的管控作用。
会后,黄艳副部长和刘慧晏副省长签署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云南省政府省级空间规划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建立部省合作会商机制,改革创新省级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机制,理顺空间管理事权,明晰空间管理手段,促进各类空间规划的协同,破解省级“多规合一”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的战略引领,建立健全云南省空间规划体系与实施管理体制,为省级空间规划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